7月4日是美國獨立紀念日,今年受到疫情影響,大部分慶典都取消,多數人都選擇待在家裡,但也是有人想到餐廳用餐,渡過難得的國慶假期,像是Chan Family到加州Carmel Valley慶生,萬萬沒想到,他們唱生日快樂歌的舉動,卻惹怒了在一旁用餐的科技公司CEO Michael Lofthouse。
(以下影片包含不雅文字、種族歧視用語,點看影片前請斟酌)
(影片來源自Youtube)
影片中這名男士對Chan Family比中指,並使用了眾多不雅字眼,例如:Trump gonna f**k you, Asian piece of s**t。
後來有人肉搜這名男子,發現他是灣區科技公司CEO,公司名稱Solid 8,公司專做雲端科技。
於是他們公司臉書被人灌爆。
直到有人出來緩頰,表示這間公司只是相同名字,這家Solid 8做的是電視節目,新聞報導的Solid 8是雲端科技公司,兩者八竿子打不著。
是否,這衍生了另一個問題,「網路霸凌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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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起種族歧視的下場?
根據報導,這名CEO於一個禮拜內解除CEO職務,丟了飯碗。
所以美國職場到底有沒有種族歧視?
你問我美國職場到底有沒有種族歧視? 從數字統計上來說:有。
但是!你問我自身有沒有遭遇過?我真心沒有遇到過,在我工作的公司裡,有聽聞職場性騷擾,但種族歧視案件沒有真實遭遇過,或許你會說,那你可能很幸運,又或者這些案件都是匿名發生,你不會知道,或許是吧,但我想表達的是,“職場歧視”這件事情本身,在任何地方、任何國家都可能發生,在歐美、亞洲、中東都存在者,美國是一個種族文化大熔爐,它本身人口結構複雜,因此種族歧視問題常常被搬到檯面上,在職場上發生,可以產生一個巨大的連鎖效應,例如臉書之前發生亞裔工程師被霸凌而輕生案件。
要想深度了解美國種族歧視問題,要從法律層面、過去案例來探討。
1964年民權法案 Title VII
其實職場上的歧視 (Discrimination)並不僅限於種族的部分,它還概括膚色、宗教信仰、性別或來源國,因此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說明不得因種族、顏色、國籍、性別、宗教信仰在職場上有差別待遇。
"VII outlaw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race, color, national original, sex and religion in any aspect of employment."
舉例:你不可以因為這員工是白人而讓他比其他族裔的人更快升遷,相對的,你也不可以因為他是白人,而不讓他升遷,聽起來是不是像在饒舌。
簡單來說,評斷這個人是否符合升遷標準,應該要以他的能力、工作表現、業績考核為基準,你不可以由民權法案所說的幾點給予不同標準,例如:一個女性懷孕預計將請3個月產假,她已符合所有升遷資格,你不得以她將請產假為由,延後她升遷的時間點,應該照常升遷,然後讓她請產假。
附註:這也會違反另一個法案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Act。
違反民權法案後果是巨額罰款?
(Photo Credit: Getty)
說到種族歧視新聞,就不得不說美國流行品牌Abercrombie & Fitch (簡稱A&F),這基本上美國人力資源管理教科書上,必定會出現的案例探討。
若你有聽說過A&F這個品牌,它早期主打男性店員是六塊肌猛男、女性則是著性感熱褲,但相對的,這間公司從2002年開始就因為歧視問題,官司不斷,出現的問題有:1. 物化男性/女性 2. 種族歧視 3. 宗教歧視,它之前曾出的狂言是:寧願燒掉自家衣服,也不願捐給流浪漢,於是很多人發起捐贈A&F給流浪漢活動,這算是另類行銷增加業績嗎!? (誤
2003年A&F種族歧視官司
在舊金山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,員工控告A&F拒絕雇用少數族裔的人讓他們在門市工作,這少數族裔包括非洲裔、拉丁裔以及亞裔員工,A&F給出的理由是,他們不符合公司形象的"Classic Looks",因此無法在門市工作。
這項判決直到2004年11月才出爐,被拒絕的申請者和員工贏得了4000萬美元賠償(等同12億台幣)天價賠償,附帶條件,A&F要改善雇用少數族群的政策,並且招聘25名少數族裔員工。
我自己最近去A&F的店面感受是,A&F的員工變得比較多元(以前通常只會看到白人員工),公司替換CEO後,也比較少類似新聞,可能也是被罰怕了吧,畢竟這些罰金都是以天價計算。
如果種族歧視發生在你身上,該怎麼辦?
大部分美國公司都具備以下兩種政策:
- 1Whistleblowing (吹哨人政策)
- 2Retaliation (禁止反報復)
所謂的吹哨人政策(Whistleblower),這項規定是指,如果發現公司上司、員工有可能違法及危害社會大眾的事,可以由不同管道向公司通報,因為對你施壓的可能是你的直接上司,礙於職權,你不敢張揚,所以透過吹哨人政策,匿名通報給公司管理階層,每個公司制度不同,有的公司會上報到HR高層,有的甚至會到董事會,因此這類的案件通常會被嚴肅看待。
例如:我之前公司聽說發生性騷擾事件,受害者透過公司Whistleblowing管道反應,這名騷擾者很快便被開除。
但如果是,你上報之後,你的上司沒被開除,只是被口頭警告,那如何處理?你是否擔心會被報復,所以跟著他的政策是Retaliation。
禁止反報復這個政策是保護吹哨人,你不得因為被檢舉,而日後對吹哨人產生報復行為,而且大部分發生這種問題,既使雙方都沒被開除/離職,一般來說也會調離原單位,避免日後的報復行為。
(Photo credit:Youtube)
其實大部分美國職場上都是很中規中矩的,大家在議題上都是就事論事,很少會鬥來鬥去,難怪美劇很少像半澤直樹那樣的劇情吧?
總結
美國職場有眾多法律規範,就個人經驗而言,大部分美國人在職場上都是保持專業形象,對於事情都是就事論事,比較少會針對個人,而且如果真的違反法令,會面巨額罰款,美國公司都會把職場倫理闡述清楚,哪些事可能會觸及法律。
所以原則上,我對於美國職場是很正面看待,但若不幸在公司遇到了影片中男子這種發狂行為,一定要保留好證據,不論是影片、email或簡訊,這樣日後若需要走法律程序,才有依據,上報給公司調查,也須繳交足夠的證據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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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最後更新於 2020 年 9 月 17 日